同等学力教育

    同等学力教育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的招生简章

    日期:2026-05-30 阅读:

    根据《关于做好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26〕33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6〕1号)文件精神,现将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七批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向我校申请中医专业学位的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第七批继承工作继承人;

    2.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3.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4.第七批继承工作结业考核合格(视为临床能力已达到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

    (二)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第七批继承工作继承人;

    2.已获得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3.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4.第七批继承工作结业考核合格,且受聘担任主治医师满5年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视为临床能力已达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规定的中医临床水平)。

    二、报名程序

    按照“结合继承工作、就近申请学位”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必须本人到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继续教育学院网站通知。

    (一)网上报名

    申请中医硕士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注册并提交申请。

    申请中医博士另行通知。

    (二)现场确认材料

    1.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1)已填写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最高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最高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08年9月之前取得学士学位者可不用提交);

    (6)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第七批继承工作结业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

    (1)已填写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最高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最高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08年9月之前取得学士学位者可不用提交);

    (6)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第七批继承工作结业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受聘担任主治医师满5年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证明或聘书。

    三、录取与培养

    本次招录采取资格审查入学方式进行,继续教育学院将对第七批继承工作继承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学院官网公布审核通过名单。未按要求、材料有误或逾期未提交纸质函报材料视为放弃申请。

    相关课程考核及学位论文要求等按照《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的实施细则》执行。

    四、学位授予条件

    1.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通过医古文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通过医古文水平考试;

    2.完成我校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4.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符合《安徽中医药大学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校〔2025〕80号)规定的学位授予要求。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符合《安徽中医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校〔2025〕70号)规定的学位授予要求;

    5.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成果达到《安徽中医药大学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术成果规定》(校〔2025〕81号)的要求。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成果达到《安徽中医药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成果规定》(安中研〔2023〕46 号)的要求。

    五、学费收缴

    按照我校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标准缴纳,硕士培养费40000元/生,博士培养费50000元/生。录取后一次性交清,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洁、吴双(继续教育学院同等学力教育部)

    联系电话:0551—68129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