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教育部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招生简章、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做好招生宣传。
2.负责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资格审查、录取工作。
3.负责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缴费工作。
4.负责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招生数据分析。
5.负责同等学力人员日常管理和在册信息异动处理。
7.负责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公共课的教学工作。
8.协调学位点制订与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9.负责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论文评阅和学位申请工作,制发学位证书。
10.负责报送学位信息。
11.负责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工作的费用核销。
12.负责同等学力学位材料归档。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及临时工作任务。